人事代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这种新的人事管理模式,称为人事代理制度。今天,就有曼帕尔小编来给大家简要的分析一下人事代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人事代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我市虽然开展人事代理工作较早,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不了解人事代理制度的内涵、目的和意义,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观念仍停留在原来的人事管理模式上,造成对人事代理工作的不理解,重视不够。一方面认为人事代理人员与老人员人事业务分开后不便于管理,有弱化其用人自主权或其他人事权利之嫌,没有认识到这是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能进不能出的根本手段,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另一方面部分人事代理人员也因为档案和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中心,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觉得端得不是铁饭碗,从而心理上有压力,思想上有抵触情绪。
2、代理有名无实,服务不到位。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市相继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我市从2003年就开始对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了人事代理。但针对两种不同的代理对象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对编内人事代理人员只实行单纯的档案管理,其它人事事务仍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办理;二是对编外人事代理人员虽然提供从单纯保管档案,到提供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等多项服务,但各项工作仍由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办理后拿到人才中心审批。这样,人才中心充当的只是第二个人社审批部门,单位的人事管理事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3、政策似无差别,待遇却不同。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以来,政策上一致对外宣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而且同工同酬。但从目前操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要真做到同工同酬太难。我们以卫生系统为例,人事代理人员和老职工在职时工资待遇上没有区别,只是从养老保险的缴费渠道上存在明显的不同,即老职工养老保险费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人事代理人员则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同等条件下老职工和代理人员在职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样,但办理退休时,退休费从政策和计算方法上都不尽相同,且相差甚远,这不得不让人质疑代理人员和老职工待遇上的不公。
4、服务对象单一,覆盖面不全。从个人委托代理方面来讲,我市人事代理对象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军转干部、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取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狭义“人才”的概念,没有涵盖企业人才、农村人才以及自学成才者。而从广义的人才总量来看,企业、农村人才将大幅增加,大量人才集中在企业、农村和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中,这部分人才按整体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应该纳入人事代理范围。从单位委托代理方面来讲,我市单位人事代理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其它企业单位的代理服务几乎没有开展,服务范围较窄,覆盖面不全。
5、服务项目较少,内容有待拓展。目前,我市人事代理服务项目较少,服务内容主要围绕人事档案管理开展,如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连续计算、职称申报等,不仅一般传统性的服务内容如保险代缴、户口挂靠、党组织关系挂靠等业务没有开展,更不用说一些现代人事代理服务领域和项目如人才资源规划管理、人才测评、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等,人事代理内容单一性和传统性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6、专业人员不足,服务不力。人事代理作为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随着委托代理人员的增加和服务项目的拓展,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代理的人事业务任务更加繁杂,而具体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相当有限,如我市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名,且相对专业人员仅1名,导致呈现服务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二、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1、整合资源,提高人事服务能力和水平。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地方在大部制改革后,原人事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与原劳动局下属就业局合并,整合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职工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业务也随人才交流中心一并整合。我市人才交流中心虽然也合并到就业局,但人事代理业务却并未合并进来,而是成立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中心,将人事代理业务划归到档案中心职责中,由于部门受限、职能受限,档案中心人事代理业务的开展仅限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也只限于个人代理和机关事业单位代理。所以建议整合相关职能,这样,人才求职、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流动一系列服务工作将更加通畅,人事代理服务业务和服务对象的拓展将更加迅速、合理。
2、规范服务,加大人事代理制度的执行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事代理的范围应由点、线向面扩展。人事代理涉及的范围将越来越广,这些业务的法规性和政策性强,因此,规范人事代理管理与服务显得十分重要。一是要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及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大人事代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和人才充分认识实行人事代理的意义,保证各项人事代理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加强内部协调,规范服务程序。要积极研究对策,加强与各职能股室、二级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服务程序,既要维护广大人事代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又要保证执行人事代理政策的严肃性。三是对人事代理业务所涉的对象、范围、方式、方法及具体操作规程等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并形成规范以保证人事代理健康、有序发展。
3、扩展业务,促进人事代理社会化。人事代理业务要从单一的人事关系、档案代理向全方位的人事代理转变,人事代理对象要从现有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向社会全体人员转变,从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拓展。单一人事关系管理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一些过去以单位管理为主的社会管理职能将逐步从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人事代理经办机构承担,使单位只负责最必要的、与用人直接相关的管理。为此,随着人事代理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实行人事干部委派制,即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全权负责处理用人单位日常人事业务或阶段性人事业务。另外,人事代理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助、协调、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战略任务,这样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建立单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难以实现的,必然要依靠各个方面的力量整体联动。所以,代理社会保险(代收、代缴)也将是人事代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对人社部门的工作、对社会都是有益的。
4、深化改革,推行全员人事代理。推进人事代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体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是事业单位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目标,更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人事管理全员聘用是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它实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实行人事代理推进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管理,从而实现了人事关系管理的社会化,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同时使单位从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一个真正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运作,使之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了真正靠市场调节的用人体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行企业化、社会化管理。对改制的事业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激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5、提高素质,增强人事代理服务水平。由于人事代理涉及的业务内容广泛、复杂,因此要求人事代理从业人员不但要精通人事政策,而且还要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人事管理中具体问题的能力。为了提高人事代理工作服务水平,首先必须要建立一支专业化、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技术含量高的、从业人员相对稳定的人事管理队伍。二是要适应社会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创造条件让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创新思维方式和经营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个人能力、工作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效率。要按自动化信息化要求,积极完善人事代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使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更加透明、高效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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